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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元康 来信时间 2017-10-30 14:53:36
信件主题 居民安全
信件内容 原康镇原康村东南角居民区老罐头厂西边有一个违法液化气罐站,6月份被关停后,又开始经营了,周围都是住户,地下也有煤气管线,请调查取缔。
处理情况 办结 处理时间 2017-11-09 09:54:50
处理内容   感谢您登陆《红旗渠网》领导信箱。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林州市住建局调查处理后,回复如下:
  2017年10月31日,市燃气供热城市排水执法大队在原康镇派出所的配合下到达原康村老罐头厂处的违法液化气罐站,但库门紧锁无法进入,于是告知当事人张长青,通知她来到现场。经过现场沟通后,在派出所配合下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说明来意,张长青用钥匙打开了库门,看见库门里存放有六罐50KG的液化气罐,以及11个15kg的液化气空罐,其中50kg的液化气罐中1个是装满液化气的,其余5个是空的,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告知张长青此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张长青听完后,认识到了非法转供液化气行为的严重性,决定配合调查,并表示今后不再从事此行为。
  鉴于张长青非法转供行为证据确凿,市燃气供热城市排水执法大队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暂扣张长青六罐50KG的液化气罐和11个15kg的液化气罐,全部扣存于原康镇派出所,并出具了违法物品暂扣单,通知当事人来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执法人员和派出所对地面进行了检查,并没有发现煤气管线,排除了安全隐患。
  张长青非法转供液化气行为,严重影响到我市燃气行业管理秩序,存在安全隐患。今后,我局要举一反三,严厉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
  欢迎下次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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