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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2-12 14:24:27  浏览 人次

   

 林政办〔2017〕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尽快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现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经扶贫办和住建局共同审核符合危改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310户;在实施过程中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入住敬老院的不再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危改工作时间要求

  (一)属林农危〔2017〕16号文件107户的(其中2017年预脱贫98户,其他9户),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验收,完善档案,于12月15日前递交资金申请表,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二)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工作安排:

  1、完成时限

  (1)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率不低于20%;

  (2)2018年3月31日前,开工率不低于60%,完工率不低于40%;

  (3)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开工,完工率不低于60%;

  (4)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

  2、工作要求

  为了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各工作单位要立即布署,健全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人和分包责任人,制定工作台账,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每月底由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危改农户档案和电子信息录入要同步建立,年度资金计划统一为2018年度.

  三、基本原则

  (一)改造方式

  C级危房原则上必须修缮加固,不得纳入重建范围;D级农户原则上必须拆除重建,具备修缮加固条件且修缮加固后能得到住房安全标准的,如农户意愿修缮加固,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指导下进行修缮加固,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支出拨付危改补助资金。

  (二)改造面积

  重建农户房屋改造面积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但要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当地农村建房习惯及实际需求(如婚娶),在符合村庄规划的情况下,允许农户适当扩大建房面积,但补助资金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三)解决方式

  农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农户及无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政府统筹资金兜底安置。建设标准由乡、镇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农户住房习惯制定统一制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无能力自建的,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或村委会选定的施工负责人)和农户签订协议,直接组织施工,不再招标。

  (四)补助资金标准

  1、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资金为10000元以内。

  2、D级危房重建补助标准

  (1)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为14000-40000元:补助资金以农户实际支出为原则,且1人户宜控制在32000元以内,2人户宜控制在36000元以内;

  (2)由政府统筹资金兜底改造的特困人员:①住房面积按下限进行: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②补助资金以实际支出为准,超出补助上限、超出面积部分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资金解决。

  (五)特殊情况解决办法

  1、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仍不符合要求的,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

  2、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但住房仍不符合要求的,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

  3、城市建成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农户实际,结合城市改造工作统筹考虑,确保贫困户的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督导考核

  危房改造工作严格实行督导与考核制度,危改工作台账的时间节点和考核点的完成情况是督导与考核的重点。危改工作整体完成情况是政府考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成绩的重要指标。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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