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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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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安阳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安阳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数据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工作,负责地籍调查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制度规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审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参与拟订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经济政策和专项收入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参与国土资源有关资金、基金的收取、使用和财务监管;监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行政管理。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工作。对全市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协助上级部门对全市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资格认证审查。
(十五)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市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负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办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贵生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张贵周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耕保科、行政窗口、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计生等方面工作
黄俊杰党组成员、地质公园主任分管征储办、土地利用科、地质公园管理中心、矿产开发管理科、勘查储量环境科、矿产资源管理中心。
侯建学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科、财务科、办公室、党建办、纪检监察室、督查室、行政窗口。
元卫方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规科、信访科、土地监察大队。
李艳芳党组成员分管规划科、用地审批科。
机构名称: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372-6812938
网址:
地址: 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路北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
财务科 编制国有土地资产年度财务计划;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及国家资产的工作。
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市级及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安阳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信访科 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负责上级及其他部门转办、交办案件的受理、办理、回复工作;负责对下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科室)转办、交办、督办信访案件,复查下级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利用科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计划;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规定;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用地科 指导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安阳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审查、报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
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法规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组织查处重大的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违法案件。
人事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承担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耕保科 贯彻落实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地籍科(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监测及统计;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
对全市测绘行业实施行政管理职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测绘工作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全市性测绘、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及地理信息系统项目;对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协助上级部门对全市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资格认证审查;审核限额以上测绘及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集地理信息系统,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及地理信息系统;负责林州市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矿产科(地质公园管理科) 负责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和转让审批登记的审查工作;制定全市矿产开发管理制度;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审查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参与确认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遗迹的开发保护规划,宣传和普及地质科普知识,收集整理地质遗迹保护开发资料,组织协调地质公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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